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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起开展取缔“地条钢”产能专项督查

作者:学会秘书处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浏览次数: 日期:2017年5月4日 13:4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的时间安排在5月2日至5月25日(具体督查时间由牵头部门与督查地区自行协商确定)。

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分组表

为确保2017年6月底之前全面取缔“地条钢”,23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相关督查方案。

督查重点

1.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2.“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3.“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经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新建产能的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督查对象

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督查要求

《通知》要求,若此次督查发现存在上报“地条钢”清单之外的“地条钢”企业、在产“地条钢”企业、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设备、组织实施严重滞后于处置计划进度等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务院。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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