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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协新闻发布制度(暂行)》的通知

作者:学会秘书处来源:山东省科协 浏览次数: 日期:2016年10月9日 15:35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协新闻发布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来源:省科协调宣部    

  鲁科协党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协新闻发布制度(暂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科协新闻发布制度(暂行)》已经省科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科协党组

  2016年9月28日

  山东省科协新闻发布制度(暂行)

  为推动省科协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科协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是省科协对外发布新闻的权威渠道,代表省科协对外发布新闻、发表声明、阐述观点和立场。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是省科协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中央和省委有关科技和科技工作者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科协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活动、重要党务信息;

  2.省科协年度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省科协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4.需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省科协突发事件及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三条 省科协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主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新闻发布工作归口调宣部管理,调宣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相关部室或单位共同实施,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负责省科协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省科协发布年度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信息和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内容,确定发布口径;负责协调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做好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六条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需要对社会发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调宣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发布材料,由调宣部按程序组织审定发布内容,联系媒体进行发布。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

  第八条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需按程序报审后统一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省科协调宣部。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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