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钢铁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钢铁企事业单位: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人社部函【2018】122号文件《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中的规定对我省上报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
1.初审通过的先进集体(5个):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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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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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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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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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炼钢厂炼钢四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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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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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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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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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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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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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棒材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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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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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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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特钢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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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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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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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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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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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通过的劳动模范(9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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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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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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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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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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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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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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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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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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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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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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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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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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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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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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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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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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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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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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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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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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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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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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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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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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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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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轧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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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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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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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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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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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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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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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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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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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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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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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善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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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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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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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结果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3月29日。
公示期间凡是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省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应。
联系电话:张伟 0531-86568699
刘洋 0531-86075305
山东省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